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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不明 来源:www.pccode.net 整理 发布时间:2007-1-24 14:15:33 发布人:wongr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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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外,还拖欠货款8万元,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8)假设在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一审的审判长是原告人甲的前妻,未进行回避,二审法院可以作何程序上的处理? 82.敏宏公司拖欠怀剑公司80万元的电器货款。怀剑公司与敏宏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并得知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公司,德峰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敏宏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怀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敏宏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敏宏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德峰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公司抵销敏宏公司拖欠的80万元欠款。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敏宏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50万元,怀剑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敏宏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公司拖欠的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公司,执行法院向德峰公司发出了对怀剑公司给付15万元的通知。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可否通知德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什么? (2)如果德峰公司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 (3)如果德峰公司收到执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敏宏公司还款15万元,造成该15万元被敏宏公司使用而无法追回,德峰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3.赵某(男,1985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其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2年7月7日,赵某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从根部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男,1985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门口的信箱内。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20万元来赎人,否则就撕票。"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于2001年4月4日,赵某在盗窃了李某家5 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放火,将李某家及其邻居的房屋烧毁。并曾于2001年9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 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赵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2)这些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84.1999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对某省国有公司经理高某挪用公款20万元进行立案审查,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院侦查员将高某逮捕。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9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发现,高某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高某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高某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了判决:判处高某犯贪污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高某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高某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2000年3月,某市检察院又发现了高某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高某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刑期。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为什么? (2)法院在一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 (3)法院在二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4)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为什么? 个性化辅导测试题答案 1.[正确项解析]D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中有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本案中,旅店针对未付房费即要离开旅馆的旅客,采取限制旅客人身自由或扣押其行李的行为,是为了保护旅店的权利,并且积极地与警方联系,即事后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旅店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干扰项剖析] 自助行为是保护民事权利的合法行为,它排除了违法性,不属于侵权。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排除A、B项。C项认为旅店拘束旅客自由的行为属于行使抗辩权之行为。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存在提出请求为前提。它的作用在于"对抗"、"反对",阻止他人行使权利。本案中未提到旅客的请求权,所以旅店的抗辩权便成为"空穴来风"。 2.[正确项解析]B 本题的考查点为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B项为请求权,不属于形成权。 [干扰项剖析] A项为追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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