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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不明 来源:www.pccode.net 整理 发布时间:2007-1-24 14:14:40 发布人:wongr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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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申请人2号科研楼属于1级工程,应当由甲级设计单位承接设计。被申请人未经× ×市建委批准,超越规定的设计范围承接2号科研楼工程设计任务,显然违反了有关文件的规定。同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4号宿舍楼部分设计图纸,送× ×单位进行审查鉴定,认为设计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不作重大修改不能使用。 申请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决定停止履行合同。根据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第×条:“甲方中途停止设计,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国家规定付清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的规定,申请人于1999年1月5日,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停止工程设计工作,并表示对其以前所做的设计给予适当补偿。不料被申请人以“设计质量可以保证”为由,拒绝接受通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引起了纠纷。 1999年2月,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先后三次协商,最后一致同意将合同纠纷中的争执问题,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以上事实有“沪建设(1995)第× ×号通知”和“× ×单位审查鉴定结论”为证。此外,还有证人:甲方主管工程的负责人余× ×(地址:上海市× ×区× ×路× ×号),甲方办公室秘书哈× ×(地址:上海市× ×区× ×路× ×号)。为了使纠纷得到解决,特向你会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裁决。 此致 × ×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上海市× ×科研所 法定代表人:赵× × 1999年2月20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1份;合同书一份。 (试卷四) 一、(本题7分) 郭某于1995年6月从中国银行A市支行购得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保值有奖储蓄券10张。因郭某家住农村,往来周折,便将储蓄券放在朋友华某处,委托华某代其查询中奖情况,自己则将储蓄券上的号码抄下带回家中。银行开奖后,郭某的一张储蓄券中了二等奖,奖金2万元。7月10日,华某将奖金领回,并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未告知郭某中奖情况。7月20日,郭某来华某处询问有无储蓄券中奖,华某称郭某没有中奖,自己已替华某将奖券本金取出,并交给郭某现金1000元。郭某为了查实,便亲自去银行询问,得知自己的储蓄券中有一张中奖,且奖金已被支取,便又返回到华某处询问。华某承认了自己领取奖金的行为,但要求郭某给自己5000元作为报酬。郭某表示同意,华某便将尚未到期的三张面额分别为5000元的存单交给郭某。郭某回家后,将此事告诉妻子李某,李某反对郭某将5000元给华某。郭某便又向华某要求返还5000元现金,被华某拒绝。郭某向法院起诉。 问题: 1.郭某的奖券中奖后,谁对奖金有所有权?为什么? 2.郭某对5000元奖金的处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二、(本题6分) 1997年8月,业务员齐某所在城市天气炎热,空调和冰箱市场紧缺。齐某声称他有门路以优惠价格购买质量优良的嘉意牌冰箱和空调,于是单位里有很多人委托齐某代买冰箱和空调。齐某按冰箱每台2400元向李某等10人预收了代购冰箱价款,按空调每台2600元向丁某等12人预收了空调价款。而后便与嘉意电器厂联系,以每台2400元购买空调12台,以每台2600元购得冰箱10台,剩余价款400元,齐某没有返还而自己留下,并向李某等10人交付了冰箱,向丁某等12人交付了空调。丁某等12人得知此事后,要求齐某返还每台空调多收的200元钱。齐某以自己没有实际占有2400元钱为抗辩,而只愿返还400元钱,因而发生争议,丁某等12人于是起诉至法院。 问题: 1.请分析本案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2.本案可以如何处理? 三、(本题6分) 大棚蔬菜专业户李某(甲方)与某商场(乙方)建立了常年业务往来,由李某每日为商场提供新鲜蔬菜及水果,商场在收到货物之后付款,由一家酒店(丙方)做为保证人。酒店和李某约定,对商场欠李某总额4万元以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截止到1997年6月30日,该商场共欠下3万元债务。同年7月10日,酒店向李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保证合同,李某于7月20日接到书面通知,在李某接到通知之前,商场又欠下李某5000元债务。7月30日,商场又欠李某5000元债务。李某于8月10日向法院起诉该商场和酒店,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万元及利息。 问题: 1.酒店对李某的保证合同是什么性质? 2.酒店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范围是什么?为什么? 四、(本题8分) 70年代初,李淑贤(溥仪遗孀)与贾英华两人关系较好,贾曾帮李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遗留文字以及李的一些口述资料。1980年李改变与贾合作创作溥仪后半生传记的初衷,而与王庆祥合作,并将存于其处的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贾的整理成果交由王使用。王当年完成《溥仪后半生》初稿,其后李、王达成“版权共有”协议,并于1984年出版了《溥仪与我》一书,1987年出版了溥仪日记28篇,1988年出版了《溥仪后半生》一书。贾遭拒绝后决心独自创作,他自费采访了300余人,查阅了大量档案资料,其收集、笔录的文字超千万。1984年,《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初稿完成,修改后,于1989年6月由解放军出版社出版。贾与李所著之书在记述人物、时间、事件等内容时反映的客观史实和所利用史料部分相同。贾所著之书在创作风格、文学处理等表达形式上亦体现自己的特点。1990年11月,李、王向法院起诉,称贾之书抄袭了《溥仪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著作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赔偿损失等。 问题: 1.贾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理由是什么? 2.贾引用资料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3.本案如何处理? 五、(本题6分) 吴某与程某因合伙经营餐饮而发生纠纷,1993年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自己出资的10万元。且分成合伙经营所得利润3万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经吴某的要求,向程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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