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推荐
阅读排行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大学生毕业自我鉴定
· 大学生自我鉴定7
· 大学毕业生自我鉴定
· 大学生学年自我鉴定
· 大学毕业生自我鉴定
· 师范生实习鉴定评语
· 给老师的一封感谢信
· 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 黑板报设计图欣赏
| 作者:不明 来源:www.pccode.net 整理 发布时间:2007-1-24 14:14:40 发布人:wongrs | |
|
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1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1分);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1分)。 根据与理由: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之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甲为保全其子李乙而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致其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之规定,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李乙对其因受羁押而受损害无权得到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的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乙虽因其为精神病人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对其羁押时并不清楚,因此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0~22条的规定,李乙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如下:首先李乙无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向赔偿义务机关,即县公安局要求确认其有因暴力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事实;县公安局若不予确认,李乙有权申诉。在违法事实确认后,李乙应向县公安局请求赔偿。县公安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若其逾期不予赔偿或李乙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李乙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李乙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所作决定为终局决定。另外,李乙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九、(本题8分) 1.决定立案与否超过法定期限(1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与否(1分)。 2.不予受理不应以判决形成作出(1分)。解决程序问题应用裁定(1分)。 3.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分)。因为不属于重大、复杂的涉外案件(1分)。 4.不应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1分)。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1分)。 根据与理由: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2条和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本案中,M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后第9日才裁定不予受理,超过了法律所定期限。 2.根据前述第42条的规定,对于不予受理不应以判决形式作出,而应以裁定的形式。本案中M区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判决是错误的。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14条及其《解释》,基层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具有普遍管辖权。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他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三类:(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此类案件是指: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可见,涉外行政案件不是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非其已达到重大、复杂的程度,否则仍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显然未达到重大、复杂的程度。因此,M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以不享有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当然,如果M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可以在受理此案后,依据法律关于转移管辖权的规定,将案件移交给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B市公安局在对M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复议时,变更了原处罚决定。因此,应由B市公安局为该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十、(本题13分) 1.不同(1分)。柳某构成强迫卖淫罪(1分),刘某构成组织卖淫罪(1分)。强迫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在犯罪构成上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只有强迫行为而无组织行为;后者主要是组织卖淫行为,在组织过程中有强迫行为,属于加重罪状,不另定罪(2分)。 2.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1分)。 3.构成介绍卖淫罪(1分)。 4.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嫖宿暗娼行为,应受治安行政处罚(2分)。 5.构成容留卖淫罪(1分)。 6.柳某多次强迫他人卖淫(1分);刘某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1分)。 7.“情节严重”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能够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必须是具有组织卖淫的加重罪状,同时又“情节特别严重”的(2分)。 根据与理由: 1.根据《刑法》第358条第1款之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强迫、
|
|
|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 |
上一篇文章: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条精读”系列
下一篇文章:刑法历年试题精解(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