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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不明 来源:www.pccode.net 整理 发布时间:2007-1-24 14:14:40 发布人:wongr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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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效力。所以本案对调解书用留置送达是错误的;调解书只有一方签收不具有法律效力。 3.见《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本案法院应根据案件情况再行调解或直接判决,即通知吴某原调解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题9分) 1.(1)不应接受口头回避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员回避请求(1分)。 (2)仲裁员的回避不应集体讨论决定,而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决定(1分)。 (3)仲裁员回避后不应由仲裁委员会指定新的仲裁员,而应按原选程序选定(1分)。 (4)不应因一方要求公开审理而公开审理(1分)。 (5)不应以作出调解书结案,而应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1分)。 2.(1)征得双方同意(1分)。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1分)。仲裁庭进行调解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调解或调解成功不可能时,停止调解,继续进行仲裁(1分)。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当事人书面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1分)。 根据与理由: l.(1)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9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被指定的仲裁员的公正性、独立性产生具有正当理由的怀疑时,要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请求。此案却提出了口头的回避申请。 (2)根据《规则》第30条的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决定。该案则采用了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根据《规则》第31条的规定,仲裁员回避应按照原指定该仲裁员的程序,重新指定替代的仲裁员。该案却由仲裁委员会加以指定。 (4)根据《规则》第36条的规定,仲裁开庭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要以当事人共同协议为前提,一方要求公开,另一方不同意的不能公开。该案仅依一方华夏外贸公司的要求即决定公开审理此案。 (5)根据《规则》第49条的规定,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庭根据当事人书面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该案以和解协议内容作出调解书结案不正确。 2.根据《规则》第45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愿望或一方当事人有调解愿望并经仲裁庭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对案件进行调解;其余部分的答案依据为该(规则)第46~49条。勿庸重复。 七、(本题9分) 1.违反了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采的规定(1分);违反了合理开采的规定(1分);违反了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的规定(1分)。 2.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3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1分)。 3.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2分)。 根据与理由: 1.《矿产资源法》第17条规定:“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第29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第30条规定:“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本案中,该矿山企业未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没有进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而是用采易弃难,采富弃贫的破坏性方法采矿,分别违犯了(矿产资源法)第16条、第17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 2.《矿产资源法》第3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45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9条、第40条、第42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43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3.该矿山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第343条第1、2款的规定,该矿山企业已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并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同时,该企业采富弃贫,对共生和伴生矿未综合开采、综合利用,不按开采回采率、采矿回收率的指标进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分别构成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 八、(本题10分) 1.无权得到国家赔偿(1分)。因其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虚假供述而被羁押(1分)。 2.有权得到国家赔偿(1分)。暴力手段而造成的身体伤害(1分)。由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县公安局确认违法事实(1分)。县公安局不确认的,请求人有权申诉(1分),工作人员的违法事实被确认后,应向县公安局请求赔偿(1分)。逾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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