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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不明 来源:www.pccode.net 整理 发布时间:2007-1-24 14:14:40 发布人:wongr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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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过程中,发现矿石中除含有极为丰富的镍金属外,还含有较为丰富的铯、锑、钼等重要金属元素,但是由于该矿在最初设计时,没有考虑综合开发利用的情况,故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只审批了其开采镍元素必须达到的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等技术指标。该矿山企业负责人认为,如果重新设计新的综合利用方案,增加新的综合开发设备,不但成本太高,而且周期比较长,严重影响矿石的开采速度和镍的产量。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协商同意后决定,不要将该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继续按原来的规模加速开采镍含量最丰富的矿石部分,舍弃镍含量较低的矿石。由于铯、钼、锑等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上级主管部门得知该矿的这种行为后,立即责令该矿山停止其擅自开采含有铯、钼等矿石的行为,但该矿负责人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一方面继续加速开采,最后造成铯、钼等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给国家的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失。 问题: 1.该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哪些规定? 2.对其行为可采取哪些行政处罚措施,应当由哪些机关来采取? 3.该矿山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八、(本题10分) 1994年12月8日晚,村民李甲之子李乙从外面回来。李乙手里拎着一个人的耳朵对李甲说:“爸,给你一个好玩东西。”李甲忙问是怎么回事。李乙说是他在路上看见一个女孩,就用棍子将她打翻在地,割下了她一只耳朵。李某因其只有李乙一个儿子,为保全他便自己跑到派出所去“自首”,说他因与一女孩口角,一时气愤把她的耳朵割了下来。12月9日,县公安局将李甲拘留。讯问时,李甲一口咬定耳朵是他割下的。12月12日,县公安局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李甲逮捕。但进一步侦查时,发现李乙才是真正的凶手。12月17日,将李乙依法逮捕,同时将李甲释放。对李乙进行讯问时,发现李乙言行古怪。侦查人员认为其有意装疯卖傻,企图蒙混过关。因此使用了一些暴力手段,给李乙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经进一步调查,才知李乙有精神病。经司法鉴定,李乙在作案前后一段时间内是精神病发作最猛烈、最危险的时期。 问题: 1.李甲因其受羁押所受损害是否有权得到国家赔偿?为什么? 2.李乙是否有权得到国家赔偿?如果有权,其请求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其请求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九、(本题8分) 某外国人W在B市因嫖宿暗娼被M区公安分局查获。M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对W罚款5000元,治安拘留7天。W不服,便向B市公安局(办公地点在M区)申请复议,B市公安局经调查后认为原处罚过重,变更了原处罚裁决,作出了罚款2000元,治安拘留5天的复议决定。W仍不服,便在接到复议裁决书的第3天以B市公安局为被告。向M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经重审于第9天作出判决,认为此案属于涉外治安行政案件,理应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判决不予受理,并告知w到B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W到B市中级法院起诉后,中级法院以M区公安分局为被告,进行了审理。 问题: 以上案例中,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十、(本题13分) 柳某(男22岁)在舞厅结识一17岁女学生田某,柳某以恋爱为名骗得田某信任,二人发生性关系并给田某拍了裸体照片。此后,柳某又玩弄田某数月,在玩弄过程中,柳某多次引诱、教唆田某卖淫,田某不同意。最后,柳某威胁田某,再不同意就将裸体照片寄给田某所在的学校,田某被迫同意卖淫。尔后,由柳某介绍嫖客,或由田某自己寻找嫖客,柳某作保镖,在柳某的住所多次卖淫,获利2万余元,由柳某和田某对半分成。其间有几次田某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拒绝接客,柳某都以声言给学校寄裸体照片和揭发田某卖淫之事相威胁,迫使田某就范。 东北宋京的刘某(女,29岁)租用北辰花园7号别墅,以举办模特培训班的名义,招募张某(女,27岁)、范甲(男,28岁)、范乙(男,28岁)、冯某(男,28岁),按内部组织进行了严格分工:由刘某、张某负责管理卖淫女,负责开会、定价、记账、收费,范甲负责开车接送卖淫女与嫖娼人员出入“7号别墅”,范乙、冯某负责发送避孕套等性服务工具及打扫卫生。刘某等人先用电话联系嫖客,约好时间、地点后,再用汽车把嫖客接到别墅。从1999年3月至6月间,北辰花园7号别墅成了“淫窝”。1999年6月2日,警方出动30名民警端掉淫窝。刘某的别墅只经营两个多月,但其招募、容留、控制多人卖淫并从中获取了暴利。最多一天有50多人来“消费”。1999年5月30日、31日两天,“别墅”共接待嫖娼人员80人,收入10万余元。而嫖客当中,级别最高的是某省一位副局长,而一位某大学研究生皮某在炒股赚得十几万元后,外地朋友来京,他把“别墅”作为会友据点。在查抄“别墅”一周后,“信息不灵”的他再次带朋友光顾,被蹲守民警抓获。经审理,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严惩。刘某、张某分别被判死缓、无期徒刑。范甲、范乙、冯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9年和8年。 问题: 1.柳某与刘某在犯罪构成上是否相同?为什么? 2.对范甲、范乙、冯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3.对研究生皮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对某省那位副局长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5.如果别墅出租人知道房客在从事卖淫活动,为了使别墅继续出租而不举报,对出租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6.柳某与刘某各有哪些属于加重罪状的严重情节? 7.关于法院对刘某判决的描述有何不妥? 十一、(本题8分) 1996年8月8日晚,被告人文某和李某二人在街上闲逛,文某提议“搞点零花钱”,李某表示赞成,并提出邀表哥胡某一起干,夸口胡某“在这方面有一手”。于是文、李二人邀来胡某,3人乘夜色掩盖,撬开某商场财务室大门,盗窃现金6000元,3人平分。文某回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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